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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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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國民法官法三讀通過!司法改革再進一步,實現「共審共判」新紀元! 去年,我們通過《法官法》的修正案,在職務法庭引進了參審員制度;今天,我們則是通過了《國民法官法》,讓年滿23歲的國民可以參與刑事審判,落實蔡英文總統司法改革的鄭重承諾,完成司法民主化的里程碑。… 更多 除了少年刑事案件、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的案件外,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只要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譬如酒駕),法院就會隨機抽選出6位國民,與3位職業法官一起審理、一起討論,共同決定被告有沒有罪、該判多少刑期。而2026年1月1日以後,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也將納入國民法官的審理範圍。 👉有罪的認定,以包括國民法官、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2/3以上同意決定;如果不能達成有罪的認定,就是無罪;科刑評議則以雙方意見過半數決定,但死刑需要有雙方意見在內達到2/3以上同意。 有國民法官參與的法庭,將實施「起訴狀一本」,起訴時,證物不再跟起訴書一起送到法院,所以法官、檢察官、辯護人需要更詳盡的爭點整理,並在法庭上向國民法官說明;這肯定會讓審判的過程更加「白話」,而來自各行各業的國民法官,也可以用多元的經驗,協助判決結果更加的「接地氣」。 雖然民間有不同的意見,但國民法官法施行六年後,會再進行通盤的檢討,相信最終一定可以完成最符合台灣的司法制度。 新聞連結:
國民法官法三讀 府:實現共審共判新紀元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7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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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吳玉琴
    [國民法官制度簡介]

    🤗只要你:
    🔻年滿23歲,且完成國民教育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 更多
    🔻沒有其他法定不能被選任的事由
    都有機會被選任為國民法官

    法定不能被選任的事由包括:正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和政務人員、民意代表、政黨黨工、現役軍警、大學法律教授,曾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等職務,或遭褫奪公權、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確定、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的人,都無法擔任國民法官
      ​
    😉未來你可以:
    📍審判過程中,依照自己的經驗與常識提供意見
    📍坐在法檯上,補充訊問被告、被害人、證人與鑑定人
    📍參與有罪無罪認定以及量刑
    將意見實際投入審判中
      ​
    😰但是......
    別擔心,作為國民法官,你有:
    🎯公假保障以及每天3000元的日支費
    🎯不懂法律沒關係,法庭上會用白話易懂的方式來進行審判
    🎯有個資保障,法院還會依法提供必要的人身保護措施
    🎯符合法定條件,真的沒辦法當國民法官時,可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