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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台北市。 104,511 個讚 · 9,808 人正在談論這個。認真拚、用心做,我是洪孟楷! 新北市第一選區立法委員。 南加大公共政策、台大政治雙碩士。 十年中央地方政府歷練。 自我要求!在中央會監督、在地方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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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性犯罪、數位變造色情犯罪,孟楷新提案修正最重可處七年刑期! 在技術演進下,每一位良善的民眾的本身,其所屬的個人隱私及權利,也很可能會受到來自深偽技術(Deepfake)淪為犯罪工具,或者是被製作來「以假亂真」,牟利或圖取各類不法所得與目的,如再不積極修法展現保護的決心,則各類的應用類型如色情犯罪、仿冒犯罪、經濟犯罪等,恐將使大家人人自危!… 更多 為此,孟楷已於上周提出刑法「散布性私密影音罪(增訂第315條之4)」,以及「製作或散步他人不實性影音罪(增訂刑法第315條之5)」的修正草案,連署並且要求儘速排案,以下跟各界關注修法的夥伴們分享內容: ●「散布性私密影音罪(增訂第315條之4)」:新增「未經他人同意,而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公開其性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處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條文內容。所考量的是,目前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罪章)第一項即有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所以本次增訂的內容,必當在相類猥褻並與性有關之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於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散布、播送、交付等略以有犯散布性私密影音行為之本刑上再有增加,因此以最重四年為處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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