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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其祿, 台北市。 11,645 個讚 · 1,086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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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談政策,少點口水戰
「法規(政策)影響評估」 (RIA) #法規影響評估
#RIA
#民意科學價值立法
#台灣重開機 「財政紀律」是本黨最重要的共同政見主張之一,因為我們不願意再見到不負責任、債留子孫的大撒幣政策及肉桶立法。但是要如何避免這種現象的出現呢?我簡單向大家報告一個概念,稱為「法規(政策)影響評估」(Regulatory Impact Analysis,… 更多 RIA),這也是我在選舉過程中曾多次向國人闡述的政策主張。 「法規(政策)影響評估」 (RIA) 是政府法制作業的前置評估工作。其目的是要求政府行政機關在制定相關公共政策與形成法規草案之前,必須先對法規(政策)的衝擊或影響進行完整的成本效益(效能)評估,再將影響評估之結果製成諮詢文件,向公眾進行諮商,以決定最終方案之選擇。所以當政府若選擇以法規干預做為政策工具時,其必須同時公布法規草案與RIA報告,藉以確保能有高品質的政府法規(政策)並強化公眾在政策制定及立法過程中的參與。 因此,RIA的落實將可遏止未經合理成效評估及公眾諮商的大撒幣政策。另一方面,也能預防一些未經審慎規劃就匆促上路之政策,如一例一休政策等,以降低法規的遵循成本(compliance cost)或適用上的競合衝突。 此外,法制環境的優化更是經貿成功的前提。而這也就是為何各國商會(如美國商會、歐洲商會等)總是將我國法制規範的合理性列為其年度經商投資評估的必要檢核項目之一。甚至如一些重要國際經貿協定的參與,亦要求其締約國須能有良善的法制規範及作業體系建置。例如「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在其規約的第25章「法規調和」(Regulatory Coherence)專章中即律定其會員國須發展妥適的管制實務(Good Regulatory Practices, GRPs),並在法制作業上應導入RIA制度。 總之,為提升政府法制作業品質、增進法規制定之公眾諮商,以及調適法規環境與國際經貿體系接軌,政府皆須有更完備的RIA制度,甚至應制定基礎母法規範,而非僅停留於行政機關內規或作業手冊之粗造管考。RIA制度的法制化也將會是本黨以「民意、科學、價值」來推動立法工作的一項重要目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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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賴小明
    加油,從邏輯整個翻轉台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