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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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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三讀通過新法,往後汽機車行駛道路操作手持電子產品要罰款了。我認為應放寬特殊或緊急情況下,紅燈時使用要免罰。  「 管碧玲指出,四月五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道路交通安全處法條例第三十一之一條修正時,她當時便認為某些特殊狀況下,短暫使用手持裝置實在很難避免,對於條文中「行駛道路」之認定,若嚴格包含停等紅綠燈時,將產生相當多執法爭議導致窒礙難行。    管碧玲舉例說,例如每天接送子女上下學的家長,偶爾需要臨時連絡學校或子女,或者臨時必須查詢GPS時,行車過程中頻頻切到路旁接打電話也是相當危險,如能放寬於停紅燈時可短暫操作使用,將較無爭議。    委員會最後通過附帶決議,對於條文中之「行駛道路」,交通部應考量實際各種狀況,對非「行進間」之特定情境下,研議是否開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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