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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108,170 個讚 · 3,934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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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著「特許權利」挖山獲取「暴利」的採礦行為,
政府應修改過於傾向財團的礦業法而不是放縱財團圖利!】 現行「礦業法」在2003年修法時,
故意忽略「礦」屬於國家,屬於人民,屬於後代子孫,
故意忽略「採礦」是「特許事業」應該「高度管制」,
罔顧當時法務部,及最高行政法院92年判字第936號判決「礦業權展現是新權利賦予」,所以展現不包含「既得權保護」的問題,
無「信賴保護原則」適用的問題。… 更多 當時政府修法一昧地讓國家向財團業者傾斜,
這些靠著「特許權利」挖山獲取暴利的採礦行為,
國家沒有節制財團反而更放縱業者,
還故意在礦業法「立法說明欄」寫上「礦權展限非屬新設定」,
還直接在礦業法第31條規定,
礦業權利一次許可,萬世展延的「原則許可,例外否準」,否則國家要補償業者的「霸王條款」。
2017年的今天,國家態度改變了嗎? 請各位看看今天經濟部到立法院報告的內容,
國家護航財團,向礦業權業者傾斜的立場修正了嗎?
他們仍然特別強調「水泥產業」很重要,
(#台灣水泥開採已經供過於求了)
表示會設定「開採總量管制」
(#以前也做過假的總量管制),
表示要求業者「補環評」
(#是環評法第6條的環評嗎?邊挖邊環評?),
刪除展限駁回補償規定,
(#他們仍然說展延還是舊權利延續且礦權期滿展限期間還可以挖礦),
提存使用土地需經主管機關核准,
(#只要政府同意你家土地還是財團要挖就可以挖而且是政府掛保證),
原基法配套措施(#諮商同意權看看再說)。 經濟部這種態度,人民就可以接受嗎?
台灣寶貴的國土是子孫的,
不是讓財團毫無節制「特許」挖礦獲取暴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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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陳華曼
    妳是最勤政愛民的立委,不怕所有明槍暗箭的打壓,揭發黑心食品 ,揪出邪惡企業對台灣土地的殘害,妳好勇敢!我們永遠支持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