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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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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保護避免訴訟 行政審查先行(§41)
私立小型機構配合國家長照政策 放寬補助(§36) 根據法扶統計,前年家事案件量中,扶養事件之訴的案件逐年攀升,已經變成家事案件第一名,108年有3726件,今年預計來到4000件。約有一成是免除或酌減扶養的案件。主因是縣市政府依據老福法41條向卑親屬執行失能長輩保護安置費用。… 更多 由於免除扶養義務之訴的判決屬於民事的形成權,是判決後才發生免除或減輕效力,判決前的行政處分,仍得全額負擔。 造成各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窮忙,法扶因提供雙邊扶助的律師,成本大幅增加。 我建議受保護老人安置費用要送行政執行之前,應該透過行政審查的方式,審酌扶養義務人的經濟和社會情況,予以維持、減輕或免除其應負擔之安置費用。 最後為了擴大機構參與國家長照政策,發展多元、多層級服務型態,並參與居家式及社區式照顧服務布建,修訂第36條,使私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得接受補助。 http://yt1.piee.pw/R93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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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22 吳玉琴委員衛環委員會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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