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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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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不應該被排除在國民參審之外 國民參與審判是社會大眾期待已久的改革,但目前的草案,卻將國民法官的資格限定在23歲以上,而且限定要高中以上的學歷。 年齡與學歷的高低,不代表國人在參與刑事審判上,會有明顯的判斷落差。世界上採用國民參與審判的國家,很多都只用「公民」作為判斷標準;草案目前的設計,顯然與社會上呼籲將公民權降至18歲的訴求,大相違背。 我希望司法院可以審慎思考,降低國民法官的年齡及學歷限制,好讓國人的聲音,可以確實進入法院。 http://yt1.piee.pw/QPZ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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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15吳玉琴委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

留言
  • 鄧如邑
    憲法保障人民有遷徒的自由,但不幸出生在55個原鄉的閩南客家人卻被限制了這個自由!土地是花錢買的,只因威權政府把土地分成山… 更多地行政及平地行政,並限制非經呈准不得遷移。

    而時代變遷,居住山地行政的人民去到平地買房有所有權,而平地行政區的人民去到山地行政買房買地,卻要被掠奪給當初賣地的山地人!並且於108年1月8日發文給55個山地鄉,用威權軍事37年已經廢除的行政命令要掠奪閩客台灣人土地

    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變成屬特定族群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當初山地保留地是保留給居住在山地行政的人民,卻因原民多席立委的爭取下,閩客台灣人的時空被迫停留在威權民國37年,而原住民已經修改法令到可以掠奪弱勢閩客台灣人土地!這是不公不義的!是民主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