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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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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停看聽
📢#新聞點點名 Q:板橋林太太問:本人於102年6月1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買入土地,以該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於105年6月1日以部分土地交換取得房屋(當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105年8月31日出售土地及房屋時,是否適用新制?要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更多 A: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因土地取得日為102年6月1日,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應適用舊制課稅規定;房屋取得日為105年6月1日,在105年1月1日以後,應適用新制課稅規定。105年8月31日出售時,房屋的取得成本以換入價值(營利事業於交換時所開立統一發票所載含稅銷售價格)認定,並以土地持有期間(102年6月1日至105年8月31日,計3年3個月)認定房屋交易所得所適用稅率為20%,據以計算應納稅額並辦理申報納稅。 ➡該分局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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