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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雲林縣。 56,606 個讚 · 2,441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十屆立法委員 劉建國】 官方LINE👉 https://reurl.cc/mdqGzG 官方IG👉https://reurl.cc/5goGXR 訂閱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72ye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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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新增了 6 張相片 — 與黃朝裕和沈榮堂2016年11月18日下午3:45 · 梅姬颱風重創雲林,我們雲林筍農仍有1,824戶,共計1,306公頃,至今尚無法得到天然災害補助,我與黃意玲鄉長多次向農委會等相關單位爭取反應,一樣都是竹筍受損,為何其他縣市確有補助,獨缺雲林縣筍農沒有補助。… 更多 梅姬颱風最高陣風曾達16級風,暴風中心出海後,外圍環流所帶來的回南效應,雲林更是首當其衝,筍農所種植的筍母嚴重損害,直接影響明(106)年之產量達3成以上。因為今年竹筍已到產季尾,雖然竹子損失遠遠超過兩成,但加入剩下產量後,才導致受損未達20%之救助標準,這樣的計算公式是不符比例原則,再加上古坑鄉竹筍多以在產地加工為主,多數未送運銷系統,抽查小組以運銷數量作為換算認定剩餘產量比例,恐與實際狀況不符,我認為以上幾點依據重新認定,應符合天然災害補助範疇。 前日建國再次向農委會主委曹啟鴻反應,曹主委當場允諾,重新複勘,從寬認定,故今日立即邀集相關單位進行複勘。 今日二次複勘後,在我與農糧署協調下,農委會同意將筍母之損害列入補助判定標準,請雲林縣政府儘速組成抽查小組,依農委會函示原則辦理竹筍救助案件抽查認定作業,抽查比例原則將以30戶為樣本,以維護筍農權益。還有 3 張
留言
  • 劉建國
    昨天我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針對勞基法第38條,關於特休假,提出的臨時動議,在此做一個簡單說明。
    … 更多 我在該提案中寫的是,「雇主」有責任在「年度前」與勞工協商,事先安排下年度的特修假其間。勞工如果有明確的休假規劃,可以是先排定;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劃,也可以約定彈性區間。旨在要求雇主事先規劃該時段的人力配置,並且不再能以人力問題拒絕勞工休假的請求,讓勞工能休到應休的日數。這個修正動議針對的是雇主的責任,而不是要勞工「未卜先知」。勞工如果有臨時的需求,還是可以與雇主協商調整,並不與原本的特休方式衝突。
    現行法令對於特休假的保障並不完整,依據89年勞委會的台八十九勞動二字〇〇二八七八七號函,勞工若沒有向雇主情求特休假,會當作勞工「拋棄」行使特休假的權利,不可歸責於雇主,雇主自然可以不發給為休日數的工資。我的修正動議則是將安排特休假的責任放在雇主身上,與原本的規範完全不同。
    若還是有應休而未休的情況,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有清楚的規範,「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若雇主未遵守這些特休假規範,相關處罰也包含在這次的修法裡面,並且依據企業規模有不同程度的罰則。
    當然,勞基法第38調還未定案,這些意見都會列入接下來的朝野協商,與其他黨團以及委員的提案一起討論,相信可以整合出一個讓勞工真正受益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