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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203,687 個讚 · 20,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工作者,臨床醫師,斜槓寫作與國際醫療、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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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了10個小時,再堅持只能說是假裝聽不懂了] 1. 立法院議事規則復議條件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
決議案復議之提出,應具備下列各款:
一、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議決時之出席委員,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
;如原案議決時,係依表決器或投票記名表決或點名表決,並應證明
為贊成原決議案者。
二、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
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2.上週它黨未把握復議之議事手段,因為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若它黨委員欲以復議作為延長議事期程的手段,則必須要在表決此案之時投下「贊成」票,以符合前條第一款的要件,更遑論它黨委員目前作為也並未能同時符合第二、第三款之事由,所以它黨已無法再提復議。… 更多
當日六十位投下贊成票的委員皆為本黨委員,雖然有兩位委員未簽署不復議同意書。若兩位委員為有復議之需求,仍無法提出復議,因為符合復議條件的委員中,已有五十八位已簽署不復議同意書,所以無法符合該條之第三款要件,自無復議之可能。 3.今日十四個部會備詢,包括:勞動部、經濟部、衛福部、交通部、內政部、法務部、國防部、教育部、科技部、國發會、退輔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處、中央銀行。此外,本日會議為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經濟委員會聯席,共有三十位委員。早上7點委員們即登記發言,欲針對各不同職業樣態之勞工勞動權益之保障,進行詢答。 今天一直堅持已經確認程序完備的程序進行杯葛,讓修法過程的討論無法盡委員們的權責至臻更加詳細完備,這絕對不是對於修法應有的態度。
留言
  • 沈映廷
    還以為醫生會比較有邏輯..."已有五十八位已簽署不復議同意書,所以無法符合該條之第三款要件,自無復議之可能。"… 更多 就還有兩位沒簽阿...所以那58人說的算,剩下的要提復議不行?難道投了贊成後法案還沒有需要討論、修正的空間?投了贊成後就不能再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