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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203,687 個讚 · 20,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工作者,臨床醫師,斜槓寫作與國際醫療、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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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早上唸了快10次立法院議事規則。
委員們真的該好好熟讀小手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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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復議案: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決議案復議之提出,應具備下列各款:一、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議決時之出席委員,而… 更多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如原案議決時,係依表決器或投票記名表決或點名表決,並應證明為贊成原決議案者。二、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此外,『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3條規定:復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但討論之時間,由主席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後決定之。故,立法委員針對法案提出復議,亦不須經由程序委員會討論,但必須有二十位原先贊成該議案之委員連署始得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