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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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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腦袋的構造是跟凡人不同的。
在真實社會罵人男妓、爛貨,是言論自由,無罪!
但在虛擬網路上,罵人腦殘,不行。
網路有人格權,但公眾人物沒有? 為了幫罪無可逭的殺人(童)犯脫罪免死,再細微的善念都看得到,再荒唐的理由都想得出來,還長了一個特別能觀察到教化可能的透視眼。
對行騙天下的詐騙集團成員,台灣的法官猶如媽祖再世,救苦救難,每個在海外被捕的騙徒,一落網都想媽媽,喔,不!想念媽祖。 媽祖們對警察,擺出的可是另一張臉。警察不管追車、攔檢、逮捕、開槍,只要一涉案,先射出一箭:踰越比例原則,再畫靶,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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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戲罵「腦殘」有罪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洪姓男子玩網路遊戲「英雄聯盟」時,透過電腦配對與陌生玩家組隊,他認為對方技術差而輸了比賽,在聊天室中罵對方腦殘,被控公然侮辱;他辯稱「一個網路帳號不具有人的權利」,但法官認為網路世界是真實社會的延伸、網路化身的名譽權應受法律規範,判洪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
留言
  • 李隆龍
    請葉教授發言不要一面倒偏向警方要中肯如警方不敢開槍(應先對空鳴槍)怪法官 警車燒怪老舊(確實原因為何) 有無先自我檢討是否訓練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