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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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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停看聽
📢#新聞點點名 Q:板橋王小姐問:在105年度受父母贈與取得1筆房屋土地,若以後出售時須申報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嗎?成本如何認定?… 更多 A: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自105年度起凡個人交易之房屋、土地,若係於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則屬新制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範圍,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另個人房屋、土地為受贈取得者成本之認定,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係以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該分局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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