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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江永昌, 新北市。 16,048 個讚 · 1,13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江永昌,新北市中和區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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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針對未禮讓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等各式救災及救護車輛,交通部公布裁罰基準。 自七月起,
因未禮讓護、救災車輛致人受傷者,
機車罰6000元至9000元,
小客車處1萬元至1萬5000元,
大型車處1萬5000元至2萬2500元。 因未禮讓護、救災車輛而致人重傷者,
機車部分罰2萬5000元到3萬7500元,
小客車處3萬5000元到5萬2500元,
大型車處4萬5000元到6萬7500元 至於致人於死部分則不分車種,一律重罰9萬! #禮讓行人
#禮讓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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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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