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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 新北市。 90,014 個讚 · 3,477 人正在談論這個。這裡提供您消防施政措施、宣導資料及風災、震災、火災、爆炸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災情與應變處置訊息。👩‍🚒🧑‍🚒 🚒 內政部消防署:http://www.nf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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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避讓救護車🚑!致人死亡直接重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7/1起上路! 👉7/1起不避讓救護車致人死傷,罰款將從3600元加重提高至6000元~9萬元外,並將吊銷駕照 📍致人受傷者
✅機車罰款 6000元~9000元
✅小型車和小客車罰款 1萬元~1萬5000元
✅大型車罰款 1萬5000元~2萬2500元 📍致人重傷者
✅機車罰款 2萬5000元~3萬7500元
✅小型車和小客車罰款 3萬5000元~5萬2500元
✅大型車罰款 4萬5000元~6萬7500元 📍若不避讓肇事致人死亡者
✅不管機車、小型車和小客車、大型車等,統一直接重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 🔜上列交通法規預計7月1日起上路實施,消防署提醒大家共同遵守避讓新規定,讓出一條活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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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署
    不避讓致傷或致死的判定、成立要件或舉報,皆需依程序由警察調查後,依個案之因果關係判斷。
    現行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之警報訊… 更多號係依據「內政部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公告」規定,並得由執勤人員依緊急程度、交通狀況與行經區域等實際狀況,調整音量大小,以兼顧救災時效、示警、行車安全及降低環境衝擊等需求,救護車駕駛依實際狀況可改以語音廣播,以提醒駕駛人應對。
    至未避讓救護車之舉證部分,駕駛途中如發現未避讓救護車情形時,可以車上之行車紀錄器向警方檢舉告發違規情形;另當發生未避讓救護車致人死傷需追究相關駕駛人肇事責任時,警方可調閱相關肇事車輛之行車紀錄器並由警方本於專業認定是否違反交通法規予以開單處罰。
    現行有關汽車聞有救護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避讓行駛,否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有相關處罰規定。故提醒駕駛人遵守最新交通規則,正確避讓救護車安全通行,搶救生命分秒必爭,避免延誤緊急傷病患救護送醫黃金時間,展現文明社會守法觀念與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