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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國稅局 稅務小精靈, 台北市。 260,901 個讚 · 1,061 人正在談論這個 · 636 個打卡次。我是稅務小精靈!在此分享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講習會、稅務新聞、宣導活動及短片資訊,還有我的心情手記,歡迎大家一起來按個「讚」,就可以獲得即時訊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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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權益>
😅想趁補班前說明一下,👐希望能釐清大家對復查申請日、訴願及行政訴訟提起日的認定。 👇簡單來說
👫納稅義務人不服稅捐稽徵機關核課處分而✅申請復查者,應於繳納期間屆滿(無應納或應補徵稅額者,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的翌日起算30日內提起,其申請復查期間之認定,得以🔖「郵寄之發寄局郵戳日期」為準; 但如果是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不服,依法自復查決定書達到之次日起30日✅… 更多提起訴願,及自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不變期間✅提起行政訴訟,其訴願及行政訴訟提起日之認定,則是以🔖「機關收文章戳日期」為準喔~~~
📌請務必注意區分,避免影響救濟權益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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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參考
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52/828621109701915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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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黃勝彥
    誰說了算?國家主人們有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