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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 100,992 個讚 · 9,379 人正在談論這個。雲林縣第一選區(海線) 第十屆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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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還是要先肯定內政部以及黨產會的努力不懈,雖然結果可能不是令所有人都滿意,還是有幾點要跟各位說明: 一、 內政部或黨產會對付婦聯會,無論使出什麼手段,從頭至尾、推到極致,能夠觸及的範圍,就只限於婦聯會現存自身組織及現有財產,過去的管不著,也不及旗下捐助成立的基金會或財團法人,因為這些都是獨立的組織,要一個一個分開處理。所以,能夠處理就是381億,不是3000多億,也不是其他。… 更多 二、若內政部或黨產會採取處分解決,後續都得面臨曠日費時的法律戰,成本極高,還不能確定結局是否如我們所願。去年黨產會快速做出處分,但是被行政法院停止執行的中投欣裕台案就是個例子。此外,無論是內政部要祭出解散,或是黨產會要把其收歸國有,都僅需掌握婦聯會確實有收取勞軍捐的歷史證據,掌握勞軍捐流向為何,並非進行處分的必要條件。 三、除了追回財產,另一個目的,即讓婦聯會走入歷史,也透過協議做到了。內政部先前喊的很大聲,確實會給自己帶來非議,我也同意,勞軍捐流向不明,是轉型正義中很大的缺口。然而,兩部會因同意協議,就得背負「轉型正義做半套」的罵名,是否有些太嚴苛?畢竟,現有客觀條件,要挖掘這樣具特殊歷史背景、完全人治的組織的歷史檔案不容易,不必說到保存問題,目前就連檔案完全開放都做不到。 四、黨產問題只是轉型正義的一小部分,重點還是在於追尋歷史的真相。最近讀到南非當初成立「真相暨和解委員會」來處理轉型正義的問題,該委員會所做的是盡可能還原歷史真相,讓被害人發聲以便重拾尊嚴、獲得協助,並給那些「配合調查、詳細闡述自己過去罪行」的加害人特赦。也就是將真相的追求擺在了追訴處罰之前,整個社會在共同的歷史基礎下,才能真正地達到「和解共生」,而非表面的「和諧」。 可惜的是,台灣或許已經錯過了最好的時機,但是不代表我們應該放棄獲逃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目前在立法院已進入二讀廣泛討論階段,只差最後一哩路,讓我們一起完成!當歷史褪去那華麗的外衣,我們便從赤裸的真相獲得啟發,即是我們蛻變新生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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