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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江永昌, 新北市。 16,048 個讚 · 1,13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江永昌,新北市中和區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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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中並沒有規範未滿20歲未成年人使用電子支付的限制,但依據民法未滿20歲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算數。 永昌納悶,難道連註冊電子支付購買食衣住行的日常生活開銷,也要父母同意嗎?這樣的行為難道不是民法「日常生活」範圍內嗎? 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電子支付帳戶分三類,第一類消費限額3萬元以下,
永昌認為金管會可以考慮放寬這類的年齡限制,… 更多
或者設定更低的限額專供18-20歲的年輕人開戶使用,政府不能一股腦兒想的都是年輕人會把錢花在不應該的地方! 雖然有些電子支付機構的確有在網路上載明18歲以上20歲以下必須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完成註冊,但是否真有詢問,根本無從驗證! 使用手機完成消費行為之便捷逐漸成為社會大眾之所需,推動電子支付也是政府的重大目標,與日俱進,不要越推越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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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炫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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