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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區國稅局, 桃園市桃園區。 235,588 個讚 · 3,187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556 個打卡次。 image 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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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小稅花好康報報》慶祝稅務節「租稅高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有獎徵答活動來囉!🎁💚🎁💙
◎活動日期:106年7月1日(星期六)至106年7月7日(星期五)。🍊🍓🍇
◎活動方式:答對下列是非題,即可取得抽獎資格,另於106年7月17日(星期一)以電腦隨機抽出及公布10名幸運得主(贈送超級實用大購物袋1個),小稅花祝您中大獎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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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請按照答題順序寫下答案,例如:【留言+按讚】我的答案是1.〇2.〇3.〇4.〇5.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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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題挑戰:✊🎁✊🎁
1.「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5年12月28日經立法公布,即將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其立法目的係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對不對?
2.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所謂的基本生活費用,係以主計總處每年公布的「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成」為標準,對不對?
3.為加強保障納稅者權利,被調查者有選任代理人或偕同輔佐人到場之權利,且得自行或要求稅捐稽徵機關就到場調查之過程錄影、錄音,對不對?
4.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稅捐爭議之溝通協調及提供救濟諮詢與協助。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應設置「稅務專業法庭」審理納稅者因稅務案件提起之行政訴訟,對不對?
5.為強化納稅者行政救濟之保障,其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受法院撤銷或變更,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15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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鄔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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