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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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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可否列報個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用? … 更多
A: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獨資之執行業務者,負責人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且其本人日常膳食費亦不得以伙食費列支。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2款規定,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另按財政部67年4月26日台財稅第32701號函規定,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係屬其個人之生活費用,於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不得以伙食費列支。
該分局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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