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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Chen Chi-Mai, 高雄市。 572,962 個讚 · 32,081 人正在談論這個。 ⚡緊拚市政 市民專線:1999 市長信箱: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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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日談誹謗除罪化.. 最近,高雄市、台南市、嘉義市、屏東縣、宜蘭縣、雲林縣聯合宣布四月七日為「言論自由日」,令人感慨!照理說,言論自由為普世民主自由、人權價值,中央政府應率先倡導,現反由地方政府奉為圭臬,對照之下,顯示上位者鄙陋,不知今夕何夕。… 更多 說來諷刺,鄭南榕為言論自由殉道已經二十四年,出版法也早已廢除,台灣民主化走到今天,卻還受到刑法誹謗罪的繩治。此在進步的民主國家罕見,其泰半皆予廢除,或改由民法救濟。何況我國立法院在2009年5月猶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人權公約,卻未見認真實施,任由誣控濫告現象氾濫,尤以受媒體監督的權貴、官員和商賈者為最,非僅浪費司法資源,製造「寒蟬效應」,亦嚴重戕害言論自由。 無怪美國自由之家(包括無國界記者聯盟、國際記者協會等),近年來對台灣的新聞、言論自由始終評價不高。像美國自由之家在「2013全球自由度報告」,就將台灣在「政治權利」項目中的「公民自由」列為二級。而台灣的新聞自由,也從2008年的第32名,跌到2009年的第43名,2010年再跌到第47名,2011年更跌到48名,2012年才回到47名。在在值得警惕! 所謂「言者無罪,聞者足戒」,古有明訓。除此,還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和雅量。胡適亦說:「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像美國著名的大法官威廉布瑞南,在蘇利文案的判決就指出:「有關公共事務的辯論,應該是百無禁忌,充滿活力,完全開放的---包括對公職人員的激烈、尖銳、甚至不悅的批評」。顯然誹謗罪責不得立法侵犯,已蔚為世界潮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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