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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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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周先生來電詢問:「104年取得美國地區所得110萬元,是否需要申報?何時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個人取得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或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以下簡稱海外所得),應加計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為基本所得額。下列2點提醒:
… 更多 1.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之所得。
2.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台幣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如全年未達新台幣100萬元,其海外所得無須計入。
納稅義務人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海外所得應於105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綜合所得稅一般結算申報書及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如逾期申報,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另依「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規定,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納稅義務人當年度有取得海外所得,請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自行申報基本所得額並計算基本稅額。如納稅義務人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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