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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台北市。 212,971 個讚 · 917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56 個打卡次。中央黨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17號16樓之5   小額捐款:https://npptw.org/bI99Xh   戶名:時代力量政治獻金專戶 中華郵政劃撥帳號:5039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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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修正案續審,時代力量堅守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權】2016.05.12… 更多 今日(5/12)內政委員會審查集會遊行法草案,今日散會前已審查完竣,並以鄭麗君委員版本更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明確定義本法之目的,積極落實憲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時代力量黨團一開始即表明支持公民團體的修法版本,也是時代力量成員們長期參與第一線社會運動第一線的經驗與堅持,即使時代力量的五位立委並未在內政委員會,然而我們堅守集會遊行自由的立場,必然堅持到底。 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今日全程參與了集遊法的審查,並針對第五條(禁制區)、第十六條(協助、保護集會、遊行所派之人員佩戴足以識別之標幟)及第十七條(命令解散權)表明立場及提出修正動議,希望將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之權利與精神,在本次修法中能夠確實納入。時代力量黨團所關注的三項重要議題包括: 一、刪除禁制區規定(第五條修正動議) 禁制區原係以保護國家重要機關與軍事措施,惟人民選擇集會遊行之地點、場所本即為表現自由之形式,經常與其主張或訴求難以切分,為貫徹本法維護公共空間表意自由之修正意旨,我們提議刪除本條規定。 二、明定協助、保護集會、遊行所派之人員需佩戴易於辨識身分之名牌、臂章(第十六條修正動議) 除課予現場指揮官主動表明身分之義務外,我們提議明定現場所有執勤人員需佩戴易於辨識身分之胸前名牌、臂章名牌及其尺寸,不得遮蔽;其目的在使人民於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時,得以明確提起事後救濟,追究個別執勤人員之相關法律責任。 三、命令解散權(刪除第十七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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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ish Kong
    時代力量堅守保障人民時代力量堅守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權=> 黃主席可以堅守保障漁民的捕漁權嗎?可以不要逢中必反,逢日必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