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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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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對於「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適用對象的規定多有報導。 在適用對象的設計上,我提出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資格者,於退休後回任原單位,不為本法所適用的對象:… 更多 1、具公務人員身分資格,回任原公務單位不適用,因為公務單位一向有人事預算編列,應把本法的補助費用留給民間。並且公務機關在人員聘用上,一直都有自己一套人事規章,本法因此更有必要在適用對象上說明清楚以避免兩套或是更多套人事制度互相發生矛盾,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發生法律競合的問題」。 2、同樣的道理,國營事業聘用退休後再就業的員工,亦應回歸到自己原本就有的經費,並引用自己的人事規章,不要排擠到民間的經費。 3、另外,這樣的設計也在於留給年輕公務員多一點的空間,把多一點公家機關、國營企業的位置留給年輕人與中高齡者,並且把多一點公家機關、國營企業的決策權留給年輕人與中高齡者。 4、然而,若公務員退休後,要民間事業單位求職,便是本法所保護的對象,同時也享有依據本法所編列的經費。
這就是本法在適用對象上因應台灣的國情與民情所提出的分流設計。 http://yt1.piee.pw/JYA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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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23 吳玉琴委員社環委員會質詢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適用對象的分流設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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