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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108,170 個讚 · 3,934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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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若有立即危險之虞,#勞工可依法行使緊急退避權!】 一場工安事故造成五名工人罹災死亡,
暴露公共工程為了趕工,如何罔顧工作現場作業安全。
營造業工作場所工安管理,
#除了依賴雇主守法落實職災預防措施,
#政府應加強勞動檢查密度,督促雇主確實改善作業環境,
勞動部也自去年起編列預算,#設立全民監督檢舉獎金,
全民共同參與來監督工安。… 更多 我一直認為工安管理重要性勝過於勞工個別工安意識。
營造廠負責統籌整個工地,
職災預防教育固然重要,#但不能將責任化約於勞工個人。 然而,施工現場的變化是動態的,
再加上營造業勞工多屬無一定雇主,工地現場來來去去,
如果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
#是可依法行使退避權,
在不危及其他工作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
雇主不得對勞工予以解雇、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
或其他不利處分。 新聞指出工人早發現鷹架有問題不適合灌漿,
但是包商卻不聽警告,強行硬灌漿造成憾事。
如果勞動部有宣導,
#工人有行使退避權意識,會不會今日的結果就不同。 我知道在工人處境的艱難,
但是為了生命安全,
人命關頭的時刻,唯有生存才是最重要,
不能輕易放棄法律賦予的權力。
這也是當初我增立這條法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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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Chen Han Lu
    不太能要求勞工即時行使這項權利,老闆不會怕。應該立法,雇主對因行使該項權利之勞工,有不利益對待時,罰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