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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支持公民團體六大訴求,請支持時代力量版《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2016.04.15 時代力量黨團
立法委員 黃國昌發言: 今天雖然換了位置,但是繼續會跟過去這群夥伴們,分享著相同的理想,堅持著相同的原則。經民連、島國前進,還有許許多多的公民團體,今天所提出來的六大主張,我在這邊代表時代力量,我們不僅接受,而且完全贊同。… 更多 時代力量目前所提出來的黨版《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第一個,在我們條例當中,絕對沒有張慶忠條款,絕對沒有備查、一定時間審查不通過就視為通過這樣子的條款存在。 第二個,在我們的版本當中,堅持衝擊評估影響報告的重要性,我們希望當政府的衝擊影響評估報告提出來了以後,民間團體不僅要有機會提出他們的對案,甚至當民間團體所提出來的對案,和政府的版本有重大不同的時候,政府就有義務要藉由聽證的程序,來處理這兩者之間的差異。 第三個,針對事中參與,民間監督委員會的制度設計,也在我們的條文之中。 第四個,在時代力量的版本當中,完全沒有「一國兩區」的字眼。我們根本不可能接受用「區」的概念,來描述台灣和中國的關係。時代力量從創黨開始到現在,我們的立場很清楚,台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國與國之間的關係。 第五點,針對有關於政治性的協議,我們要求必須要強制地進行公民投票,沒有得到台灣人民的同意,沒有得到台灣人民的授權,我們的政府沒有權力去和對岸進行任何政治性議題的談判。 最後,針對回溯條款,不管是目前大家正在關心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或者是過去我們也共同關心的服貿和貨貿,在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當中,我們有針對過去的協議,要涉及的審查,制定了我們的機制。 針對民間團體過去的夥伴們所提出來的這六大主張,時代力量全部贊成,而且早就嵌入了在我們黨版的監督條例之中。 儘管如此,我們還是非常期待也願意接受三方對話的要求。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審查,未來時代力量黨團全體成員,一定會堅守內政委員會,針對每一個條文的制度設計,清楚地跟台灣社會報告我們條文設計的理由。而且我們也不會把對話和溝通限制在國會的圍牆當中。跟民間團體進一步地對話、交換意見、三方對談,時代力量絕對接受。 至於最後一個公開辯論的要求,時代力量只要有需要,隨時願意站出來,跟公民團體們進一步交換意見。 【草案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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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1/03/LCEWA01_090103_00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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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Steven Huang
    好棒喔!感謝時代力量已騙立黨的立委,順利解救20個台灣詐騙人民,讓免於大陸的追殺,目前已在台灣機場就地解散!偉大的詐騙黨,應該好好鼓勵!詐騙力量萬歲,黨主席黃國昌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