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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 聲明】2016.04.12
中國道歉放人!重啟兩岸司法互助談判 #肯亞事件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四項訴求 我國國民於肯亞共和國遭到當地政府逮捕並進行犯罪調查,其中八人雖經法院宣告無罪,卻遭中國強行擄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竟更以「各國政府堅持一個中國的政策是值得肯定的」來回應此事,已完全暴露馬英九政府長期以來主張一個中國政策的荒謬、錯誤與自食惡果。… 更多 事發迄今,我國政府連基本資訊都無法獲取和判斷,也無法確知我國人民的現況安危,向來自豪與中國當局關係良好的馬英九政府,無疑自打嘴巴。更使得在2009年4月26日簽訂,並於同年6月25日生效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形同廢紙。如此完全不具保障我國國民人身安全之協議,在審查過程中即有公民團體要求:建立無例外的人身安全通報機制,保障「家屬探視權」、「我方官員探視權」、「委任律師權」,保障「律師在場權」,要求中國逐步廢除公安拘留制度並建立提審程序,以及上述事項必須正式納入協議文本等訴求,結果我國政府無視公民社會對兩岸協議的監督要求,最後仍以函送立法院備查而非審查形式為之,今日事件無疑是兩岸協議備查的後遺症。 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十二條人道探視中載明「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目前八名遭「遣返」至中國的我國國民迄今下落不明,家屬既無法得知親人下落,遑論人道探視及人道救援。 根據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在今年3月22日公布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案件統計總表(統計期間自98年6月25日起至105年2月29日),在「人身自由受限制通報」一項,我方請求中國當局的案件數目有676件,完成的僅有350件,我國國民在中國的人身自由沒有保障,下落不明或被失蹤也無法獲得通報。 時代力量黨團在此提出四項訴求,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我國政府: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作所為,已明顯違反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時代力量黨團要求中國當局即刻道歉、放人! (二)基於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之人道探視準則,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立即公開八名台灣人的下落並儘速通報其家屬,確保其受律師協助的正當法律機制。 (三)要求行政院長在週五院會緊急向國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由各黨團推派代表進行。 (四)要求重啟兩岸司法互助談判,建立各自遣返原則,確保未來不再發生此種跨國擄人的不文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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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教科
    https://youtu.be/gEBxOxoQ6Zo?t=4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