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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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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果虛列捐贈扣除額,除被要求補稅之外,尚會加處罰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經常在申辦綜合所得稅時,增加列報捐贈扣除額,以達節稅目的。但如果虛列不實捐贈扣除額,除被補稅之外,還會加處罰鍰,如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對應申報課稅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綜合所得稅是由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的綜合所得淨額徵收,虛列捐贈扣除額者,其個人綜合所得淨額,也就是應申報課稅所得額,亦相對減少,此情形事實上即為短漏報所得額類型之一,符合前述稅法中所謂「漏報」或「短報」情形,過去曾有民眾以不實捐贈收據虛列捐贈扣除額,虛列部分除遭剔除補稅,並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處1倍罰鍰外,還因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移送地檢署偵辦,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切勿以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以免補稅處罰外並誤觸刑責。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王股長;電話 2585-3833分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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