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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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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採用現金收付制之執行業務者,106年度如欲改採權責發生制,應於105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轉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新聞稿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依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執行業務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者,得於年度開始3個月前,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採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 更多 該局說明,執行業務者有關所得之計算原則上採現金收付制,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104年3月26日修正前,僅限聯合執行業務者或執行業務收入經由公會代收轉付者,得申請按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經司法院釋字第722號解釋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不符,財政部爰修正前揭查核辦法,放寬適用權責發生制之條件,明定執行業務者依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執行業務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者,均得向稽徵機關申請採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另申請變更時點,由年度開始1個月前修正為年度開始3個月前。該局舉例說明,甲醫院於95年5月1日設立,原採用現金收付制計算所得,倘該醫院申請自106年度起改採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應於105年9月底前向所在地國稅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執行業務者如欲於106年度起改採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請把握時間於105年9月30前向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綜合規劃科 張小姐
電話:(04)23051111轉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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