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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台北市。 214,576 個讚 · 18,040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院第十屆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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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林務局)105年7月27日農林務字第1051741325號預告訂定「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草案」,相關規則之擬定是以「集體申請」為主,但是原住民對於森林副產物之採集乃為傳統權利與生活智慧的一部份,延續至今更具文化傳承之意旨。相關條文內容應考量原住民個人為日常生活所需,將個人微量採集部份納入範疇,並得以報備制取代申請制,以符合整體原住民族之需。並可落實原基法關於「部落公法人」之實質意涵,與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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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集傳領森林產物需申請 民盼簡化流程

農委會預告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草案,針對族人在傳統領域採集森林產物,必須事前申請,族人認為相當不合理。烏來部落會議主席張德勝表示,大部分原住民都非常奉公守法,在部落傳統領域採集森林產物,又不是盜伐,為何要有不合理的限制。(烏來部落會議主席Tebun(張德勝)泰雅族:我到裡面去摘植物、拿動物,為什麼還要跟你申請?我今天採取野菜或野果,我還要去跟他申請嗎?那不是莫名其妙嗎?這個東西山林是我們的,更何況現在傳統領域要規劃出來了,接著土海法要通過了,我們原住民也會很遵守這個法律,今天話說回來,我去拿東西,不對嗎?我今天不是去盜伐。)對此,林務局也認同這項作法不切實際,但礙於森林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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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仁和
    我主張:凡抵觸臺灣祖宗律制之中華民國法律制度政策,皆得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