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貼文
Q:非小規模之獨資合夥商號變更負責人、合夥人,是否須辦理決清算呢?
A:
(新北市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如有變更負責人、合夥人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因原負責人已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予新負責人,核屬所得稅法所稱之轉讓,應依據同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 更多 二、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將其出資額轉讓,導致合夥人只剩一人時,其存續要件即有欠缺,合夥自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應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若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而其營利事業之主體並未因此有解散、廢止或轉讓之情事時,則可免辦理決算及清算申報。
  該分局特別提醒,所得稅法新制自104年度上路後,獨資、合夥商號在辦理104年度營所稅決清算申報時,須以應納稅額的一半,減除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繳納營所稅;為避免重複扣繳,在計算個人綜所稅中的營利所得時,應依修正後法令以該商號的所得額減除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併入。(另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因已在營所稅部分減除,不可再重複扣抵綜所稅)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http://blog.yam.com/ntbna2013/article/127921024
圖片
留言
  • 陳美英
    春節期間還忙著宣導,辛苦大家。
    每回宣導我有認真的唸喔~
    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