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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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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調高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 ?
A:… 更多
(板橋訊)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財政部104年3月10日台財稅字第10404525720號令解釋,自104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新臺幣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及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0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伙食代金,在每人每月1,800元限額內,得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自104年1月1日起,提高為每人每月2,400元,其超過限額部分仍得按實際支付金額列報費用減除,惟應配合轉列員工薪資所得。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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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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