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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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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死亡繼承A商號,該商號應否辦理決、清算申報,如何繳稅? A: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獨資資本主因原負責人已死亡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予新負責人,係屬所得稅法第75條所稱之轉讓,依前揭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如該商號為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因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其營利事業主體並未因此而有解散、廢止或轉讓之情事者,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可免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更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98至103年度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自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時,要以全年應納稅額的半數,減除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計算應繳的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並以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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