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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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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法初審:破壞古蹟,刑罰伺候! 今天審完了文資法,吳思瑤立委叫了我一聲:「文資法之母」!我百感交集。 她說文化資產保存工作,是我「大半青春」做的事情,這是真的。35年才大修的法律,有太多我及團隊20年經驗累積的經驗,所建立的制度。… 更多 感謝陳學聖召集這次審查,他和我一樣,提出整本草案內容提供討論,感謝吳思瑤委員,我看到她的深入,和對文化的熱愛,像是看到年輕時候的自己。黃國書、何欣純委員也從頭到尾深入審查,看到他們的內行。其中,原住民委員的意見,也讓我們學習很多,充滿感恩。 這一次,我可以說大刀闊斧,為文資法樹立宏大的體系,因我的版本,而建立的制度包括:
1.普遍平等參與權全面入法,各種文化資產均可由個人、團體提報,並限期審議。[普遍平等參與條款]
2.確立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資產兩大系。
3.文化資產類型務實擴充,空間、景觀、建物、群落、人事物細分,使文資身分名實相符。
4.複合型、系統性文化資產入法,文資型態與再利用更多元彈性。[草山水道系統、牡丹社條款]
5.主管機關回歸行政中立,文資審議會中心制確立,不再球員兼裁判。[審議中心制條款]
6.擴大適用暫定古蹟範圍,阻卻惡意破壞尚未審議之文化資產。[暫定古蹟強化條款]
7.文化資產中,有形文化資產所有人及無形文化資產所有人,平等互惠,無償合作的優先權。[二二八紀念館、嚴家淦故居、蔡瑞月舞蹈社等的紀念條款]
8.重要國家文化資產建設計畫徵收用地得超越土徵條例,擁有彈性議價空間。[熱蘭遮城、左營舊城條款]
9.強制主管機關告知容積轉移權益及協助計算之義務。[虛擬容積銀行條款]
10.自然紀念物與自然地景並列;自然紀念物應辦理紀念計畫。[北投石條款]
11.建立無形文化資產編號及授證制度,建立盤點機制及榮譽感。 最後,幾乎所有版本都同意,只要破壞文化資產、審議中的文化資產,不分規模大小,都要判處六個月以上徒刑,刑罰侍候。 完成初審,我好像看到連祖先都在笑。 #管媽 #文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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