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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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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偽變造醫療單據申報綜合所得稅者,除補稅處罰外,並涉有刑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部分納稅義務人以不實醫療單據虛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方式逃漏稅捐,經查獲除須補稅外,尚涉嫌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該局舉例說明,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甲君,為逃漏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其他年度所取得醫藥單據塗改就診日期及醫藥費金額後,以彩色複印之方式製作當年度不實醫藥費單據,並持以申報虛列該年度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用以降低課稅所得逃漏綜合所得稅,影響國家稅課收入,除遭補稅及核處漏稅罰外,因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詐術逃漏稅捐等罪,將其移送刑責。
該局強調,列舉扣除額異常為稅捐機關加強審核項目,納稅義務人切勿意圖僥倖,投機取巧規避稅負,如經查獲,除須補稅處罰外,另涉有刑事責任追訴,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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