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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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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補徵案件限繳日期為105年8月16日至8月25日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歡迎分享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補徵案件,已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運用電腦系統交查歸戶,陸續於105年8月初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105年8月16日至8月25日。 … 更多
該局說明,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補徵案件共計12,195件,補稅金額為8,943萬餘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間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手續費請洽發卡銀行)繳納,另應繳納之稅額在2萬元(含)以下者,可至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以上繳稅方式說明,於繳款書背面說明皆有詳載,請參考運用;如逾繳納期限將無法選用前述多元繳稅管道,只能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如查對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尚須按應繳金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並就應繳金額及滯納金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日止,按規定利率按日加計滯納利息,一併徵收。納稅義務人若對於核定補稅內容有疑義者,可逕向戶籍地所轄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查詢。
該局提醒,國稅局的補稅繳款書都是以雙掛號郵寄,絕不會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切勿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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