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203,687 個讚 · 20,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工作者,臨床醫師,斜槓寫作與國際醫療、性別平等
貼文
今天醫療法修法,感謝提案委員和在場委員們對於第二十四條和第一百零六條的修法討論與支持,讓第一線醫療人員以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在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時,能夠受到保障;當然未來在落實以及論責的時候,也希望醫療單位、主管機關、檢察官及法官能夠一同來保障醫療場域不受滋擾,那目的不只是保護醫療及救護人員,更是保護所有有現在與未來需要醫療照護的病患們,能夠保有好好被醫療照護的機會。 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修法,依然有不同意見,且委員們希望能夠看到修法後配套,因此召委同意一個月內再處理並請衛福部備齊資料供委員們參考,今天暫時保留。委員們願意支持這個修法的可能,已經是非常讓人感謝的一步。… 更多 今天的修法我認為重要的,是希望保障醫療場域未來還能持續運作,而不會再繼續被醫療暴力摧毀、被醫護人員死心出走而摧毀。急重難症要承受醫病環境惡劣、健保核刪干預、不符成本的給付;我們再不積極作為,急重難症未來一旦崩潰,受害的,還是最弱勢、最無法利用權勢得到醫療照顧的民眾。 醫療法八十二條的修法,是期盼達到二個層次,一是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的部分,負民事責任;而一旦醫事人員是以故意致生損害,當然應該負以刑事責任。 醫療法八十二條第一項寫明,「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若「應注意而未注意」,醫療人員有執行業務疏失之責。 問題是,在護理人力不足導致醫師無法有足夠的團隊協助執行醫療業務,算不算「應注意而未注意」?當醫事人員必須照顧滿到醫院大廳的急診病患,而沒有足夠時間注意到病況可能急遽變化的病患,算不算「應注意而未注意」? 現在的「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很多時候不是醫事人員不注意,是根本已經沒有足夠的心力、體力、專業團隊支持,而發生的「執行業務損害」。 我們真的要用刑法去對付盡全力照顧病患的醫事人員嗎?那些盡全力救治因為意外或事故,本來可能會死亡、會重殘的病患,卻因為無法恢復到「像沒出事前一樣的好」,醫事人員就要「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而面對刑法嗎? #不執行業務就不會導致損害
留言
  • 陳怡怡
    希望醫療能逃離以刑逼民這個迴圈!委員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