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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203,687 個讚 · 20,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工作者,臨床醫師,斜槓寫作與國際醫療、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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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不得宣稱療效,但是,罰不怕啊] 廣告做這麼大,然後告訴我說這「300位婦科醫師」其實是「訂購過的醫療診所客戶」;說「300位醫師推薦」的「推薦」是「誤用」!! 吃婦科醫師豆腐也吃得太過了吧!!!! 食藥署也受理檢舉,也罰了;但是,太好賺了,罰不怕!! 根據食安法,「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更多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 廠商宣稱的17篇期刊我看了,除了少數幾篇臨床試驗(而且只有一篇有安慰劑對照組,且均非雙盲實驗) 之外,甚至有的研究是實驗室中的細胞藥理生理研究。 如果研究證實有療效,為何不跟食藥署申請成為藥品? 藥品經過食藥署審核通過使用之後,會進入適應症指引、併發症副作用宣導、後續追蹤的嚴謹流程,才能保障所有使用者的安全。食品不會有使用量的建議、沒有安全與危險劑量的標示、不用如藥品一樣在仿單標示副作用,當然,長期使用之後發生甚麼事,也不會追蹤,完全不用負責任!!! 根本是故意利用食品販賣, 一方面可以讓民眾以為是食品而輕忽對於藥品的戒心,二方面跳脫追蹤責任,長期使用吃久了怎麼樣都不用知道;第三方面當然是用食品賣比用藥品價格好太多了! 如果研究「證實有效」,那怎麼那麼神,「有效」的「藥品」會有副作用,「有效」的「食品」就不會有??? 根本是 故意脫離藥品必須長期追蹤使用者是否產生副作用的責任!!! 更別說利用女性對於「老」的恐懼,加強販賣的遊說! 今天部長也表示了,醫師為「食品」做「療效」代言,就已經違反食安法了。 這食品根本是利用民眾對於科學知識的落差,還有醫師對於食品藥品法規的不清楚,大鑽漏洞! 食藥署檢舉網站,歡迎大家下午看電視看到有問題的都來檢舉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810#.WORtim-G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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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補充: 根據食藥署資料,該業者從102年至今,無論平面、網路、電視,因宣稱療效總計被開罰44次,每次開罰3到400萬元不等。
    … 更多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38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