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勞工保險局, 台北市。 863,093 個讚 · 12,31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6,805 個打卡次。讓勞保局走進我們的生活吧^_^ 陳情申訴請至勞保局官網意見信箱 https://www.bli.gov.tw/0100101.html...
貼文
勞工保險局新增了 1 張相片。2015年8月24日下午6:39 · 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年滿45歲或身障朋友為9個月),要是只領一兩個月就找到工作,不就沒得領了>_<" 別擔心!只要再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即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領回剩下還沒領的失業給付總金額的一半喔~
<怎樣計算受僱加保已滿3個月?>… 更多
案例:申請人在104年1月20日申請失業給付,就服中心在104年2月3日完成失業認定,請領失業給付期間為104年2月3日至104年3月4日,申請人在104年2月24日找到新工作並再次參加就業保險,再加保年資應自104年3月5日起算,到104年6月5日才能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例外情況:若是定期契約期滿離職,後來又回原單位就業加保是無法申請的喔~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詳細介紹 http://goo.gl/Eb15kT
#就保 #失業 #提早就業
----------------------------
▶快來參加「勞保局FB問卷調查」抽好禮:https://goo.gl/H1y3QU
圖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