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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巧慧, 台北市。 165,083 個讚 · 5,297 人正在談論這個。國會研究室 臺北市濟南路1段3-1號1007室 (02)2358-6191 樹林服務處 樹林區大安路499號1樓 (02) 2684-2522 鶯歌服務處 鶯歌區文化路175號1樓 (02) 2678-3368 新莊西盛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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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部分大專院校規避勞基法適用的事件,我要求教育部與勞動部必須加緊腳步。 第一、教育部應徹底清查兼任教師納保情形 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8年5月1日公告勞保2字第0980140222號令起,大專校院之兼任教師無論是否具有本職,均應該由學校辦理勞保。教育部亦於103年7月24日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明定兼任教師享有保險(包含勞保、健保、職災保險)的權利保障。… 更多 然而,在當時,即有學校調降教師鐘點費、更改聘書起訖時間作為因應;更有學校乾脆將鐘點費改以「獎學金」的名義發放,規避保險支出。兼任教師納保已逾七年,但時至今日上有多少教師未獲應得保障,或有多少教師遭學校變相刪減待遇,教育部與勞動部應予清查。 第二、淡江大學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教育部與勞動部必須積極介入 勞動部於105年9月22日預告將於今年8月1日起指定將未具本職之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本次被揭露的淡江大學大量不續聘兼任教師案只是冰山一角,甚至有學校要求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填寫切結書(如附圖),在聘約期滿後自行離職。 教育部雖已通函各大專院校,要求不得因納入勞基法即不續聘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也已組成調查小組,並言明會透過扣減補助款之方式杜絕類似案件的發生。然而,教育部不應待事件爆發後才行介入調查,更應主動清查各大專校院是否有類似情形。此外,勞動部也不應置身事外,畢竟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的新制,是教育部與勞動部共同的責任,確保新制順利上路,勞動部責無旁貸。 第三、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刻不容緩 大專校院之兼任教師為一年一聘,在聘約終了後學校若不予續聘,教師亦無從申冤。但若能納入勞基法,就能依勞基法第九條之認定,即便是一年一聘的聘約,只要非屬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仍然屬於不定期契約,學校無正當理由仍然不可以任意不予續聘。 這次的事件,除再次凸顯兼任教師權益保障仍有不足,也點出兼任教師們納入勞基法之重要性與急迫性,教育部與勞動部要更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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