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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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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是事務官,也是專業文官。民主法治國家的執法人員,是中立專業的公權力象徵,不應受到政治人物如此羞辱,市長不能飊駡分局長,市議員也不能無故飊駡局長!
一位警界先進告訴我:「秦議員早年也在議會痛駡當時的督察長洪勝堃,還關上小議事廰的門,不准洪離開,一付耍賴像,事隔近20年,依然故我!」 我希望不管那個政黨執政,都應該尊重警察是依法行政的公務員,不屬於那個政黨,請給予應有的尊重。 如果民選首長和民代都不能尊重執法人員,坊間常見的刁民嗆警也不過是有樣學樣吧! 鄉民們認為我對秦議員輕輕放過,太客氣…
其實敬告柯粉們,我的教養讓我無法像你們口出惡言,我對柯P和所有政治人物的批評,也都是就事論事,無法像你們使用「那種」文字。
留言
  • Kai Tsai
    用刁民來形容民眾,就有隱晦性的威權主義在裡面。因為如此假設犯了邏輯謬誤。

    請葉教授多讀讀書,特別是有關民主、及道德等哲學理論,光有警察專業是不夠的,專業外還是有很多可以學習的東西,謝謝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