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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巧慧, 台北市。 165,083 個讚 · 5,297 人正在談論這個。國會研究室 臺北市濟南路1段3-1號1007室 (02)2358-6191 樹林服務處 樹林區大安路499號1樓 (02) 2684-2522 鶯歌服務處 鶯歌區文化路175號1樓 (02) 2678-3368 新莊西盛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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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立高雄餐旅大學生實習事件,我今天與 黃國書委員、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葉大華發起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黃耀南理事長召開記者會。我要求教育部應將大專生實習納入法規保護,立刻全面清查實習、建教案例、確認各校現行實施辦法有無不當,並赴院報告!… 更多 實習、建教生遭剝削案例層出不窮,高中職雖有《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當中也明文規定學校應指派教師每二星期至少一次要不預告訪視合作業者等。但從教育部的統計資料來看,三年來僅有78件申訴案,開罰過23間的機構或學校,但卻沒有任何一間合作廠商遭汰除或進一步重罰,顯然在法規落實部分有改善空間。至於大專院校既有「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對於實際建教合作現況,顯然也未有掌握。 更可議的是,教育部技職司公告在「教育部展學合作資訊網」上的「102年落實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中的範例,竟出現 『如實習單位屬性特殊,於業務上需要,經事先安排而有輪班、早班、夜班、兩頭班、空勤、地勤等情形、學生應欣然接受,因業務上實際需要、主管得要求員工加班、學生不得拒絕,必要加班得由主管安排,填寫加班申請單。』的誇張規定,公然違反勞基法。雖然教育部說在104年停止適用,但卻未從網站上撤下,許多學校現行仍直接引用相關規定,教育部應該全面清查各校現行實施措施。 我認為,高餐案例只是冰山一角,身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責無旁貸,校外實習制度應全面檢討,務必將學生的學習權及勞動權擺在第一位,絕不允許讓學生成為有心業者的廉價,甚至免費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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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彬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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