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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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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老人福利法第41條的保護安置衍生出的問題:包括:
一個保護安置、兩造悲情親子、三件法律扶助、四部法律規定。 我的修法版本有三項主張:
1. 把扶養義務人和依契約對其有照顧義務這兩者區分清楚。(原條文規定依契約有扶養義務,這容易產生混淆,因為扶養義務是依民法)。 2. 安置費用追償對象增列老人本人、扶養義務人(包括配偶)和依契約有照顧義務者。 3.… 更多 要求償還安置費用前,需經過縣市政府審議小組審酌應償還人違反義務情節,並決定償還額度。 第三點是我認為最重要的。因為經過審議,才能讓負擔義務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讓地方政府社會局了解負擔義務人家庭的真實狀況,有些義務人根本就是債務纏身,有些非低收、中低收入者的家庭不一定有錢。這些都需經過調查也需要給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唯有這樣,社會局才能真正扛起老人保護安置的責任,避免讓社會福利服務衍生的問題,延燒到家事法庭,讓法官和法扶律師窮忙,而沒有解決問題。 我認為,一定要先了解老人家庭情況,調查清楚負擔義務人的負擔能力,看如何減輕、免除或全額負擔,並在限期償還委員會審酌額度。希望等一下修法可以朝這個方向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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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eng Dengyou
    會做事肯做事有能力的立委。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