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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108,170 個讚 · 3,934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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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銘宗睜眼說瞎話,
金管會不監理海外分行?
這是規避責任的謊話?
還是金管會前主委的不專業?
(跟兆豐金美國,澳洲分行一樣假裝不懂法令,不專業呼攏包庇犯罪)?
#海外分行的法遵事項還列為金融檢查的重點 一、金管會2010年1月15日發出函文〔檢局(控)字第0990152007號〕--#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洗錢防制相關強化作業措施」,
其中除要求銀行督導海外分支機構全面檢視包括:… 更多
‧*防制洗錢政策及相關作業細則內容是否與當地主管機關之規範內容相符、是否及時更新。 *檢討各海外分支機構法遵主管之適任性,必要時聘僱專業人員擔任法遵主管。
‧對可疑交易之登記是否落實,並即時通報洗錢防制機構。 *落實客戶開戶KYC作業、確認留存證明文件及開戶文件之完整。
‧法遵主管是否落實監督洗錢防制作業符合當地主管機關之規定。 *發生重大偶發事件或當地主管機關對海外分支機構所關切之重大 監理事項、限制業務措施及總行更換海外分支機構負責人之事由等情事,是否確實建立海外分支機構與總行之通報系統。
……
並要求將檢視結果及改善建議措施「#提報董事會報告後函報本會」。
http://www.feb.gov.tw/ch/home.jsp?id=59&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_view.jsp&dataserno=201206190001&aplistdn=ou=feblaw,ou=chlaw,ou=ap_root,o=fsc,c=tw&toolsflag=Y 二、2012年3月,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函金管會,針對2011年底以前金管會(含財政部)要求列入內部稽核事項是否仍續列入稽核重點,
其中包括「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洗錢防制相關強化作業措施」;
金管會檢查局回復說明中,
該強化作業措施仍歸類為「#洗錢防制相關重要作業項目應列為查核重點」項下。
http://law.fsc.gov.tw/la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494&KeyWordHL= 三、#金管會檢查局年度金融檢查重點,其中「本國銀行」部分
*103年度列有「海外分行管理機制:如對海外分行營運監督、法令遵循情形及主管機構檢查缺失改善追蹤控管。」 *104年度列有「#海外分支機構管理:對海外分支機構營運監督、法令遵循情形及主管機構檢查缺失改善追蹤控管。…」 ‧*105年度列有「海外分支機構管理(含大陸地區分子行):對海外分支機構營運監督及法令遵循情形(含法遵人員及資源配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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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Oliver HN
    既然認為國內的金管及財政等相關法令有問題且不完備,那立法院的立法委員應該將以往過去法律上不足之處與相關法遵的部份加強修法… 更多。一昧地慣性使然地在臉習或是各媒體打口水戰,無助於實質上的意義,更無助於改善國內有關洗錢等相關法令的落實。更何況,美國NYDFS的22頁的報告書中,主要是針對特定外國某個單位的海外洗錢來裁罰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的怠忽職守。所以,立委們就好好的修法,讓台灣的銀行在國際市場上更具競爭力,這才是民眾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