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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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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何先生問:100年度購入房地,104年5月贈與房地產給配偶,配偶於105年賣出是適用房地合一新制還是舊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依規定配偶受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日為取得日,何先生於104年5月贈與房地給配偶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此配偶取得日為104年5月,又取得日在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之房地是否適用新制,需看持有期間是否超過2年。另依申報作業要點規定,個人取自其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得將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本案何太太持有期間雖未達2年,然合併何先生之持有期間後超過2年,因此適用舊制。
該分局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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