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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控制的大法官、還不了公道的釋憲制度】
2015.10.01 針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大法官於接受媒體訪問時對美河市的釋憲案表示,北市府二十多年前並非以「毗鄰地」之名徵收美河市土地,美河市的情況跟大法官認為有問題的法令,其實沒有關聯。故該案之聲請人無法因釋字第732號解釋聲請再審。時代力量對此聲明如下: 一、… 更多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大法官為憲法上之法官。另依照法官倫理守則第17條第1項本文,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今蘇副院長既身兼大法官,自應有法官倫理守則之適用,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美河市案被徵收地主聲請再審之權利。 二、 然而更荒謬的是,司法院釋字第732號解釋之聲請人正是美河市土地之被徵收人,本號解釋做成了違憲宣告,聲請人卻無法回復其權利。此種「贏了解釋,輸了官司」之情形,正是我國大法官違憲審查制度最大的盲點:釋憲聲請人縱然得到違憲結果,並不代表聲請人能「適用」該結果,而可能只能為他人作嫁。 這樣不合理的情形,竟然伴隨著我國釋憲制度超過六十年!司法院明知此一情形,卻無動於衷,於2012年12月所提出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亦未打算針對此一問題有任何改善。民間團體因此提出相對應之版本,認為修正草案中應增加「裁判憲法訴願」,令人民得針對個案的不公義請求大法官進行違憲審查,解決如同美河市案此種令人費解之問題。然而司法院一再於立法院協商時拒絕裁判憲法訴願迄今,導致四年來又有諸多如美河市之案件無法被平反。 就此,時代力量嚴正呼籲,司法院應真心傾聽民意,盡快同意裁判憲法訴願。時代力量亦在此承諾,未來進入國會後,會全力推動裁判憲法訴願入法,以保障人民之權利。 新聞連結:
「美河市案不能再審」司院副院長被轟干涉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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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ne Cho
    這些小事政權轉移自然迎刃而解。時代力量更應該談更大事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