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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警察節│向人民保姆致意】
警察是人民保母,是維護社會治安的中流砥柱,親民黨團已經提案修改「警械使用條例」,力挺波麗士大人合法使用警械,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目前該修正案已付委審查,盼盡快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另附上本黨團提交之「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 更多
本院親民黨黨團,有鑒於警察人員位處一線,依法使用警械維護治安,卻經常被司法機關判刑或判處巨額賠償,影響士氣甚鉅,為避免助長犯罪氣焰,讓治安惡化,爰擬具「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成立「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進行警械使用鑑定,並提交司法機關納入裁判依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1、103年2月16日,桃園葉姓員警開槍擊中倒車拒捕嫌犯小腿,導致嫌犯失血過多死亡,卻被法院判決六個月徒刑及罰金乙案,頗有未盡公允之處。司法機關已過於嚴苛要求比例原則,漠視第一線當下緊急狀況,僅憑著事後的訪談筆錄和憑空想像,就判處員警徒刑及賠償,已對警察同仁造成寒蟬效應,導致許多員警該用槍時不敢用槍,反使民眾深陷危機,危及整體治安維護,實屬本末倒置。司法的立場應該是保護安善良民,力挺認真執勤的警察,而不是一味打擊警察士氣,限縮警察合法使用警械空間,反而助長邪惡勢力增長。 2、警方偵辦案件及使用警械的合法與否判定,應該要交由公正的專業委員會來鑑定,謹慎的參考臨場的環境,根據事發當時的狀況,妥善的模擬,而不是交由沒有一線實務經驗的司法官,僅靠事後的訪談筆錄,草率的現場模擬,憑空想像,就判定員警用槍過當,如此將對警察士氣、社會治安造成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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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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