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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108,170 個讚 · 3,934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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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三讀通過。 政黨,附隨組織從1945年8月15日起取得,
或其自1945年8月15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
並於本條例公佈日時,尚存在的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的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施行外,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 政黨,附隨組織自1945年8月15日起,
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的價格,
取得的財產 ,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的捐贈 競選費用補助,及其孳息外 ,
雖於本條例公佈日與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員的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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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April Wu
    請問,這句有沒有寫錯?看不懂:「雖於本條例公佈日與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員的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