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貼文
土城何先生來電詢問:「我的車子在這次蘇迪勒颱風中泡水受損,請問我要如何申請災害損失證明,又如何在綜合所得稅減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蘇迪勒颱風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民眾如因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如風災、水災、地震、火災、旱災等),記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報備,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後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而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其損失屬實者,國稅局仍會核實認定。如重大災害地區之災民申報損失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下者,得憑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證明,依其申報損失金額審核認定,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災民憑稽徵機關核發之損失證明得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於列舉扣除額之災害損失,惟不得遞延以後年度扣除,且受有保險賠償及救濟金部分應列為損失之減項亦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申報列舉扣除。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http://blog.yam.com/ntbna2013/article/101020929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