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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203,687 個讚 · 20,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工作者,臨床醫師,斜槓寫作與國際醫療、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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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我們針對學校健康中心護理師專業執業的權責,邀請教育部、醫事司、食藥署進行溝通協調會議。 教育部表示,因為一直無法獲得醫事司和食藥署的明確說明,過去幾年來一直在健康中心相關會議上尋求解決,然而一直未能有比較適切的規範。 當天我們出示網路上找到的一張健康中心公告,詢問上面說法是否正確。因為如果如該公告解釋,那明明有專業知能的校護豈不只能給喉糖? 教育部表示:
該張健康中心公告為學校自行規範。並不正確。… 更多
學校醫護人員業務執行部分,若能由衛福部明確規範,教育部將配合執行。
學校護理人員為專業醫事人員,實務上可補足偏鄉醫療人員不足的情況,望衛福部能有良好規範可供遵守。 衛福部:
食藥署僅負責規範藥品取得之過程,只要是合法管道取得的藥品,妥善使用即可。因此校護可以依照專業能力判斷,給予師生護理專業照護,不是只限定「緊急」時刻,也沒有藥事法、醫療法的問題。 結論:
請食藥署重新給予指示用藥的明確解釋。
健康中心經由合法管道取得藥品,即完成指示用藥,且護理師每次「用藥」前,不需重新向醫師、藥師…等進行指示用藥。
「護理師」為經國家考試認可之專業人員,其護理行為可由其專業判斷執事,遇護理行為有爭議時,即回歸到相關護理、醫療法規處理,非由學校進行判斷權責。 最後決議,在協調會後,相關部會再進行一次會議,盡早將相關校護用藥等相關規範公告之,以利學校作業並副知本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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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郭錦暖
    謝謝林委員的認真,我是您的忠實粉絲,因為您真的有關心到基層的醫療工作人員,包含校護等